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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才绿卡”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人才工作科 时间:2021-03-23

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才绿卡”制度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人社发201738

市直各有关单位:

《咸宁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宁市公安局             咸宁市财政局

咸宁市教育局      咸宁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12


咸宁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卡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鄂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获得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人才,以及在咸工作满两年且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至少一个省级课题和项目奖项的博士,可依据本办法申领咸宁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第三条  “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一卡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人才绿卡”可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凭证,用于办理个人有关事务。

第四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绿卡”的审核备案、统筹协调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才绿卡”的初审、制作、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到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填写《咸宁市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叁份,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1.《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申领人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合作的,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在本市创业的,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人才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当出具引进单位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根据初审意见梳理汇总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备案。

  (三)制证和发证。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人社局制定“人才绿卡”工作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发证工作,由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负责通知相关人员领证。

  第六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设立人才专户统一管理(详见附件2)。

(二)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我市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

(三)适龄子女入幼儿园的,优先解决入园需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接受高中教育的,参加全市统一中考,重点高中按规定优先录取(详见附件3)。

(四)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实行人才医疗保健待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详见附件4)。

(五)“人才绿卡”可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申办营业执照。持有人为外国国籍、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或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投资兴办企业时,可持“人才绿卡”直接申办营业执照,无需再对其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公证、认证。

第七条  “人才绿卡”的管理和监督

  (一)人才绿卡应当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外籍与中文翻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工作单位、本市居住地、国籍(地区)、身份证件名称及其号码、有效期限等内容。“人才绿卡”持有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向申请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二)“人才绿卡”的有效期限依据人才所在单位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确定,最长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申请部门续办新证。

  (三)“人才绿卡”遗失时,持有人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本人或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四)“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上述亲属可凭“人才绿卡”副证换发与“人才绿卡”持有人相同期限的签证或居留证件。

  (五)对使用虚假材料取得“人才绿卡”的,由发证部门收回其“人才绿卡”,予以注销并作相关记录,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咸宁市人才绿卡申请表.docx

       2.咸宁市人才落户实施细则.docx

       3.咸宁市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docx

       4.咸宁市人才医疗保障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