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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鄂英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人才工作科 时间:2021-03-23

关于印发《“南鄂英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咸组通〔2017〕85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鄂英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南鄂英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力度,根据《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鄂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获得A、B两类《咸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人才。

二、补贴标准

(一)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B类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全职引进的人才,主要分为创新、创业两类。创新类全职引进人才是指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2015年1月之后),专门在咸宁市从事重大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创业类全职引进人才是指在我市创办企业(2014年1月之后),本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二)全职引进的A类人才团队成员,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不超过5人)。

享受生活补贴的团队成员,应当为全职在咸宁市工作的核心成员。其中,创新类团队成员应当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创业类团队成员应当潜心创业,熟悉了解项目和产品,为企业股东或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等以上职务。

(三)全职引进的A、B类人才,如配偶来咸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1年内由用人单位按照每月不少于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柔性引进的A、B类人才(每年在咸宁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可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

三、经费渠道

人才生活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柔性引进的A、B类人才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负责落实。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在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填写《“南鄂英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南鄂英才”(A类)团队成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申请表及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后,报送市委人才办审核。

2.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财政局按要求发放生活补贴。

3.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咸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营业执照、企业(个人)银行账号等。

五、管理和监督

1.生活补贴申请于每年6月和12月各受理一次,补贴资金按年度发放。创新类人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汇入申请人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按月发至申请人账号。创业类人才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拨付给企业。

2.市委人才办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才主管部门做好补贴对象的跟踪管理。在领取补贴期间,对创新类补贴对象变更劳动合同,或创业类补贴对象停止创业的,立即终止发放生活补贴,并按要求追回相应费用。

3.对申请生活补贴的个人及所在单位弄虚作假冒领生活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关情况记入单位及个人诚信档案。

六、附则

1.本细则由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鄂英才”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2.“南鄂英才”(A类)团队成员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