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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王亲贤、陈浩、杨斌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跟踪管理改善“招硕引博”人才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20号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根据提案内容第一时间开展自查,梳理有关工作情况并研究具体改进措施。同时,结合部门职能将提案内容分办到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会办单位,要求其及时研究并答复提案人。
我市“招硕引博”工作自2012年启动以来,已连续实施九年。九年来,我市坚持以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引才主体,以专业紧缺、单位急需、条件允许为设岗前提,共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409人,大多已成长为所在单位的中层骨干。
1.强化管理服务。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始终把“招硕引博”引进人员的管理、使用和培养摆在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位置。一是建立信息库。我们组织开展了“招硕引博”引进人员信息排查,建立“招硕引博”人才信息库并保持动态更新,为全面掌握“招硕引博”引进人员整体结构、运行情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规范“进出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招硕引博”引进人员聘用登记、管理使用、辞职审批全流程进行了规范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我市“招硕引博”人员管理工作。三是纾困暖人心。2018年,在肖桥公租房小区申请1栋楼共198套房作为咸宁市人才公寓,其中高标准装修102套,为引进人才提供拎包入住服务。两年来,共有63名“招硕引博”人员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有效解决了无房“招硕引博”人员的住房难题。结合“大学生引进计划”,协调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目前正在筹备中。针对部分“招硕引博”人员忙于业务工作,交际圈、朋友圈、生活圈较窄的困境,组织开展青年朋友计划“觅人才”专场活动,为“招硕引博”人员提供交流互动的机会,真正做到用心留人、用情暖人,服务青年人才把家安在咸宁、把心留在咸宁。
2.拓宽成长空间。一是加大挂职选派力度。自2018年“科技副乡(镇)长”选派工作开展以来,先后有9名“招硕引博”人员下派到乡镇挂职,为“招硕引博”人员提供了更多不同岗位实践锻炼的机会。二是打通交流调任渠道。研究制定选拔一批乡镇党政班子副职、选调一批市直党政机关科级干部、招录一批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员“三个一批”工作方案,探索“招硕引博”、科技副乡(镇)长等人才成长发展渠道,并发动引导“招硕引博”人员报考公务员。2019年,6名“招硕引博”人员通过公开选调到市直党政机关工作。2020年,1名“招硕引博”人员调任乡镇党委班子副职。三是探索放宽职称评聘限制。研究出台《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咸办发﹝2019﹞10号),明确“通过‘招硕引博’引入的大学毕业生入职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可直接推荐申报中级职称且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优先聘用”。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制定实施细则。
3.保障经济待遇。严格落实“招硕引博”政策待遇,“招硕引博”人员除正常工资外,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博士研究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连续三年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每人1500元/月,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1:1承担。2012-2019年,根据招硕引博政策标准,市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328.38万元,招硕引博人员待遇全部落实到位。今后,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继续做好经费安排和资金使用监督,保障“招硕引博”人员经济待遇落到实处。
4.激励干事创业。落实《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3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员,表现特别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给予嘉奖,连续三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国有企业“招硕引博”人员可根据企业有关奖励规定和实际情况享受相应奖励。
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引进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们将一如既往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28日
主管领导 王 江 联 系 电 话 8126123
经办人姓名 杨 昌 联 系 电 话 8126920
邮政编码 4371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市委办公室(2份)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