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精神,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根据《咸宁市记功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市委组织部整理汇总各地各单位申报的2024年1月以来奖励事项,及时组织各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确定35个集体37名干部为拟奖励对象(因涉及工作秘密,个别事项和有关干部姓名、职务不予公开)。现按程序将拟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15-8126470。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2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