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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引进计划”子女入学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人才工作科 时间:2021-03-23

“大学生引进计划”子女入学政策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经就业(创业)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2019年11月15日后来咸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

(二)申请人子女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年满六周岁),有固定的住所

   第二条申报程序

申请人须先在就业地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以下简称人才超市)进行身份认定,认定后进行“大学生引进计划”子女入学申请。

(一)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到就业(创业)地人才超市进行初审,人才超市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当面说明原由。

(二)复审和办理。教育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统筹安排学校。其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在片区内学校申请,若片区内学校无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制定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统筹安排。子女在高中教育阶段的,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三条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咸宁市“大学生引进计划”人员身份认定表》;

(二)申请人家庭户口簿;

(三)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人才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四)申请人子女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在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材料。

第四条 分配原则

(一)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须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子女在高中教育阶段的,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五条 附则

(一)本细则主要解决“大学生引进计划”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需要根据就业(创业)地学校学位实际和当地所指定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在公办学校中统筹安排;

(二)申请人须对本人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教育部门将通过媒体手段曝光,并将失信行为上报市委人才办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三)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咸宁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