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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自学的通知

来源:干部教育科 时间:2021-03-18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自学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咸宁高新区工委:

为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针对疫情防控的客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在职自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通过规范管理、强化考核,激发干部学习内生动力,抓好在职自学,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保证。

二、自学内容

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防疫抗疫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和服务群众工作方法,履职尽责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方法措施

1.钻研理论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选定新思想基础理论经典著作作为必读书目,圈好重点、做好标记、写好批注,每年至少撰写1篇体会文章。

2.利用网络学。完成湖北干部在线学习年度规定学时和单位对“学习强国”年度学分要求,并借助咸宁党建网、政务网平台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跟进学习。

3.联系实际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本职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切实解决本地本单位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4.自觉主动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养成阅读党报党刊、各类书籍,收听收看时政新闻等学习习惯,坚持每天自学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每周半天以上)。

5.创新形式学。积极参加周末课堂、干部夜学、青年读书会、学习兴趣小组等单位开展的各项学习活动,不断增强自学实效。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干部在职自学与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结合起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谋划组织。要制定本单位年度干部在职自学工作方案,形式多样地开展自学活动;要积极为干部在职自学创造条件,配备必要的学习资料;要定期开展干部在职自学情况督办检查,每年组织1次干部在职自学基本知识测试;要建立健全“述学、评学、考学”机制,年终对干部在职自学情况进行考核。

2.坚持开展自学。广大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的责任感 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在职自学任务。要制订年度个人自学计划,明确年度学习目标、内容和进度;要将学习情况记入《工作日志》,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要结合年度自学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年度计划和总结及时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便于了解掌握。

3.加强督办检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可行措施,对本级开展干部在职自学情况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干部在职自学情况适时进行抽查,年终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进行考核。

4.用好考核成果。干部在职自学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挂钩,严格落实“三个必看”(提拔重用时必看、评先评优时必看、考核评定等次时必看)机制。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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