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总体上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和人才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才工作的政策和制度。
2.统筹推进全市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协调、规划、指导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指导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农村、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机关、国企、高校、科研院所、“两新”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负责党组织设置(建立、撤销、变更、转移等)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党内表彰宣传活动;负责市党代会工作,加强各级党代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党代表任期制、乡镇党代会年会制、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规划全市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课题研究工作。
3.指导全市各级党的领导班子建设,宏观管理全市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工作,负责全市选调生工作。
4.办理全市省委管理干部有关事项报批手续;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并办理任免、工资、退(离)休等手续;负责市委委托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部委办局部分正科级干部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援藏、援疆干部的选派与管理,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市管干部因公或因私临时出国(境)的审查工作;协管有关垂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干部。
5.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研究加强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研究和指导。
6.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等。负责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落实上级组织部门下达的干部调训任务;负责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市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干部教育理论研究;指导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推进教学改革、开展质量评估、加强学员管理和学风建设;指导和加强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师资、教材、课程和信息化管理等培训能力建设。
7.负责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考核评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导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统筹实施全市重大人才工程,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加强对人才政治引领和和政治吸纳,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对接国家、省人才重点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就人才队伍建设倾向性、政策性问题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交流合作等。
9.负责省委、省政府对咸宁市政绩目标考核和省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简称“省考”)的目标分解、跟踪督办、实地考评的协调服务、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全市考评工作的调查研究、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多考合一”“考人考事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机制,开展全市绩效管理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简称“市考”)的目标设置、日常管理、实地考评、统计汇总、结果运用等工作。推进干部工作日志管理加强实绩考核。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年度记功奖励。
10.负责全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和干部人事档案的宏观指导,具体负责市管干部、市直有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1.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